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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单位房子!租房合同上写明不得转租转让,不得做餐饮,我收取了转让费,现在他又做的餐饮!房主就不让开业要不就不租给他了!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只写了收据给他!租房合同还是我的名字

其他 2019-08-27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租房收据一般来说,法律事实、法律证据这些都是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如果抽象的说房租收据,则由于这是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中某种法律事实的证据,而我国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所以也可以抽象的说房租收据是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 你需要承担租房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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