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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在邦源路与台北大道发生交通事故,我方驾驶一辆家用电瓶车与一辆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原因是我从邦源路去往梦溪菜市场离台北大道红绿灯还有一百米左右我后面有一辆白色轿车从我的左侧超车到我前面,超车到我前面的时候已经过线,因为当时是绿灯他直接就过去了,因为白色轿车超车到我前面挡住我的视线我当时就只能看见对面是绿灯我就向左转弯,然后与对面直行过来的车辆发生碰撞,因为当时离红灯还有几秒他就加速通过红绿灯,我看见他的时候已经到了路口中间位置,因为我也已经向左转了嘛,就习惯性的向左避让,然后因为他车速过快他的前右侧大灯与我的右侧车身发生碰撞,我后面家属大腿受伤不能动,(家属现在还在医院左大腿不能动)根据交警询问对面是残疾人无证驾驶没有保险没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19-07-26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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