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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台资企业工作了12年,到年底公司要解散,以下情况我该如何获得赔偿: 1.工作期间未休婚假,产假; 2.2008前每周六有上班,未支付加班费; 3.未休年假 到2011年底公司解散时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仲裁 2015-03-13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内容和第46条规定内容,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定。
  • 1\婚假和产假的具体时间是什么?可能已经过诉讼时效; 2\加班费已过诉讼时效; 3\可以主张最近年度的年假; 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产假和加班费都可以主张,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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