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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殖场2018年被乡政府强行关闭,但是政府没有给我文件。现在又下达限期关闭通知。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第11条第3款第37条之规定。位于小学北侧的猪场应予关闭。限三日内自行处理所养生猪。逾期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强制执行。时间是2019年7月17日。因为我们家猪场建的早,学校和村庄建的晚。这需要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 2019-07-27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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