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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开门市做小生意的女子,30岁。我们这的城管这几天不让往外面摆东西,我老公不知道。今天他帮我开门时,不小心把我们常用的东西(就一种)放在了门口处,就工作走了。不一会,城管过来,二话没说,就把东西抢走,放在他们的车上,洋长而去。在做生意以来,我经历了有四五回这样的事,见着不值钱的东西他们就抢走,放在下水道砸烂,踩扁。值钱的就抢走送在他们哪里的库房。你要是去取,下面的人就告诉你,你得给某某领导送多少钱?在拿几条烟。等你一切打点好以后,去取东西,还要和你要一笔不少的存货费。这样一下来,比要取的东西还要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5-23 23: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行政诉讼
  • 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管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的权利,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处罚时应告诉你复议、起诉等救济权利,否则构成程序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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