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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A于1996年在海南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购置,产证上只署A名)。她的老公B近年来因生意资金紧缺在外借了几十万的高利贷,目前已经还了几十万的本金和利息,但利滚利的因素,账目一直没结清。近段时间出资人不断致电我亲戚,称要去法院起诉B债务纠纷。A、B及他们的孩子目前都已经是香港户籍,亲戚A在国内已经只剩下这套房产,她很担心万一败诉,房子会被执行。想问的问题:1、如果已偿还的金额已经超过了出借的本金+36%/年的利息,法院判决方面是否仍会支持出资人的诉求?2、能否通过房产转让给第三个自然人的方式规避执行,有什么要点需要注意。

其他 2019-07-29 08: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超过36%部分的年利息,法律保护约定年利息不超过24%。如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房产被执行之前您有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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