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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女方没有工作单位,户口农村的,必须回村里盖章吗

离婚 2019-11-05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 虽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延长,但办理条件不变,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2、注意事项: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 你好,需要按照办理要求进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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