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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老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前两年因为年久失修而倒塌!政府也不让重建!现在面临拆迁,政府说什么补偿都没有!请问这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19-09-10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咨政府征收拆迁公告下达之日起进行抢修、抢建的房屋都属于违法建筑,可予以强拆并不予补偿。在这之前修建的房屋是合法房屋,在拆迁时是应给予补偿的。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全面而准确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您回复
  • 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评估的对象是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如果房屋不存在,是没有房屋部分的补偿的,如果房屋坍塌、有残值还是要给予残值补偿的
  • 肯定不合法的,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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