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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不作为造成我家漏水,我就不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起诉,我在一审时败诉,因物业不承认我拍的照片,法庭不支持我的赔偿要求,现在不仅要交物业费,还要交违约金。我决定上诉,鉴于我一审时,缺少证据,依照合同法,对我极为不利。但在我交房时物业管理协议签字的是我,但房主是我父亲,我打算在二审时,以房主不是物业协议签订人主张物业协议无效,这样就可以用消费者权益法来维权。但在一审时,我作为父亲诉讼代理人,父亲签了授权书,在法庭上承认的物业协议书,现在能否由父亲在二审时提出物业协议无效?请问如法庭否定了物业协议,我能否在物业单独起诉我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并要求物业举证我不交费存在过错?请大律师多多指教。

诉讼 2009-05-23 1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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