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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盖章协议离婚已满2年了,将房屋归双方婚生子女(女孩11岁,男孩8岁),子女归女方抚养,房房就归女方居住享有,房房没有过户,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这样离婚是否剥夺了男方母亲房产共有人的权利,只有收款收据写的女方的名字,合同是男方代签字写的女方的名字,物管水电气费10多年来都是男方母亲缴纳的。10年来男方母亲一直居住在该房,现在男方母亲还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没有约定

离婚 2019-08-01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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