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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居住权,证书上写的男方姓名(女方是农村户口),现在夫妻要离婚,女方可以拥有房子的居住权吗?谢谢!

离婚 2019-11-09 0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您好,可以考虑将房子过户。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享受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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