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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举行结婚仪式但已经领了结婚证,两年半了,有一个一岁零三个月的女儿,现在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离婚 2019-08-06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两年半,生育女儿,一般是不能返还彩礼了。
  • 1、《婚烟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最高人民法院亦在2015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这一原则予以了确认。 2.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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