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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在世时,订立遗嘱。爷爷主张房产给大哥,二哥(共三个孙辈,另一个是我,我是孙女),奶奶不同意,让三人均分。但奶奶被哄骗签字了,公证时候奶奶觉得事情不对,没有公证,依然主张3人均分。爷爷在公证书签字了。后,奶奶去世,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法律层面,财产应如何分割

其他 2019-08-05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公证不影响遗嘱发生效力,如果遗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订立的是可以发生效力的,公证只是让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而已,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两个人以上的做证明就好,必须是遗嘱人自愿订立的。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需明确订立遗嘱的形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遗嘱有口头、见证、自书、公证等形式,为确保遗嘱效力建议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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