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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一下这样一个事件该如何处理:事情发生在大概一个多月前的一天,刚好我母亲经过菜市场,看到A对她竖中指,我母亲回来很生气,中午的时候刚好看到A要去喂鸡,我母亲跟她说我跟你无冤无仇你干嘛竖我中指,然后A骂我母亲疯子,(我母亲耳力残疾,并且医生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A向我母亲扔石头,我母亲也跟她扔,但都离得很远,然后A跑回家,我母亲就过去把那鸡食泼她家门口就回来了。然后A就和她丈夫B还有女婿C到我们家大门口扔石头,当时我父亲在睡觉起来问他们在干嘛,对方叫我父亲去他家看看泼了一地鸡食,我父亲还真去他家看了。那三个人还呆在我们家门口,我母亲刚好在做饭要出来割自己种的韭菜,手上刚好拿着菜刀出来,B手伸过来过来抓到,手被割伤。我母亲的脚被C砸伤了一个大口,缝了十几针。我父亲也不懂先报警,也未先送医院。对方先报警,警方过来后才将我母亲送去医院。警方在处理过程中一直有在偏袒对方。双方都有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警方说要对我母亲进行拘留,除非精神鉴定,我们已向警方提供精神诊断证明,警方说证明无效,我们该怎么处理,考虑我母亲的状况,及警方偏袒对方,我们不接受拘留,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刑事辩护 2019-08-05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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