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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法被威胁逼迫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被债权人拿到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我公司提出了支付令异议,被法院驳回了,进入执行程序了。现在公司发现新证据,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说支付令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给立案重审。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1 0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支付令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法院直接签发督促对方履行债务的文书,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失效了,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在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主要是怕对方转移财产,那么执行阶段会比较困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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