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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我妈妈脚疼去了我们市一家权威的医院拍了片子,医生当时看了说没有大问题。我们就没有放在心上了。但脚痛一直没有好,上个星期我们又去另一个地方拍片子,发现是恶性骨肿瘤已经晚期了。今天再到原来的这家医院找那位医生,他自己拿出原来的片子仔细看了,说去年的时候就已经有这个影像了,但是去年他没有看出来,耽误了那么长的时间,延误了病情。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呐,难道作为医生就可以这么草率了?请问律师,我可以追究这位医生的责任吗?应该如何追究?

其他 2019-08-06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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