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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月21日被当地公安逮捕,37天过后正式收到逮捕通知书,在这期间两次通过律师取保都被驳回,检察院也已经两次退侦了,本人是公司法人,但没在公司任职有25%的股份,现在公司全部资产有五千多万,欠款有三千八百万,清退后完全有能力偿还的,现在案子在检察院的时间到本月8号,已经到检察院了解了一下,说是还要返回公安,在此想咨询一下请问律师,结果有哪些可能?谢谢!

其他 2019-08-10 0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的呢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 您好,不了解具体案情,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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