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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家的自留地租给他人修房,没有租地协议,在2006的时候才写了一个很简单的租地协议。2011年6月我们把地收回,他不干,在7月的时候经村委会调解。他们给我们个一铺面和一间住房,但是今天我们收到电话他告了我们,叫我们下周去调解。我不知道他要告我们什么。后来我们知道他在村上统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难道我们要还给他吗,我们的土地就不能是我们自己的了吗。他的宅基地没有办却把我们的地拿来办了,这个行得通吗

其他 2011-10-21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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