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香港双方是离异的,重新结婚,大陆法院判决书行吗,还是要离婚证呢

离婚 2019-10-15 2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一个是司法判决,一个是行政确认,体现了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诉讼离婚协和议离婚,当然两种离婚在程序上,法律条件上等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达不成协议的,就要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处理离婚纠纷需要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否判决离婚,按婚姻法,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和离婚证都能起到法律上的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作用,在效果上是一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1、法院的离婚判决不会附带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确定。
    2、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会记载协议离婚的内容。该协议内容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3、如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