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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1年8个月,职务副主任估价师,于月前一次公司会议上突发心绞痛,去医院检查后也没检查出来问题,依照医生的建议休息了一段时间,按公司规定每个月只能请1天病假,另外请了8天的事假,休养一段时间后并未发生心绞痛的情况,之后去公司继续上班,前两天公司领导找到我说出于对我身体的考虑,公司决定辞退你,我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前12个月平均工资7000+,公司不同意,给了我两个方案,1、去医院开3个月的医疗期的证明,医疗期期间支付60%的基本工资;2、调岗降薪去做前台接待员,平均工资200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个人意愿公司这样做很寒心,已有离职念头。

其他 2019-08-07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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