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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提个问题是这样的。在一个乡下的一个村里有两个人(甲、乙)闹毛盾,甲把乙打伤并使甲住进了县人民医院,除去生活费和家属陪床费不算外光医药费就用去了3000元。这事甲方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县公安局判甲方支付乙方医药费500元而已。乙方不服就想通过请律师把甲告上法院。而去公安局取甲方的口供的时候,公安局说已经把甲的口供给毁了。从而导致乙方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法律专家能够给指点指点鄙人将不胜感激。

刑事辩护 2009-05-24 1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请律师帮助,如果公安机关真的把甲的口供毁了,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只要能证明甲把乙打伤的事实,并不需要甲的口供,凭医药费发票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需要诉讼帮助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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