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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19年,有一儿一女,家有一铺面、一幢6层楼和一套住宅。丈夫做些小生意,为了保障我和儿女的生活,避免丈夫的债务牵涉到我和儿女,我想把所有的物业过户到儿女名下(女儿已经满18周岁,儿子不到10周岁,目前还没有发生债务),然后再去公证这些物业与我丈夫的债务无关,行不行?如果不行,应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1-10-20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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