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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一家企业上班,企业总部在北京,目前已拖欠我们工资和佣金一个多月,公司没有任何说法,而是要求我们签署主动离职的协议,我们都没有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向北京的有关部门投诉啊?还是向长春的有关部门投诉

其他 2019-08-09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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