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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7月25日驾驶三轮车!将一位妇女撞倒!并送入城固县医院,经过26天的治疗在8月21号出院并负给直到今天的营养费和医疗费!共计2万8千余元!现在他们家还要我付于他们5万元的赔偿款!我想咨询一下。帮帮忙急急急!

其他 2011-10-22 12: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一般情况,机动三轮车的证照手续都不是很全,甚至没有保险,所以法律规定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所造成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你个人承担。如果根据受伤程度够上伤残等级你还应当进行赔偿。现在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我建议你先做一个伤残鉴定。等结果出来对于理赔的基本标准也就出来了,根据实际情况你再做决定。
  • 根据伤情,你看你需要支付多少钱,对方过分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自己判断,看哪些项目还没有赔偿到位?
  • 已为你做过了解答,请查收。
  • 责任划分是什么情况,还有对方构没构成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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