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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一份“网吧电脑桌面租用合同”我为甲方,目前遇到的问题是乙方违约,以2007.1.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借口,乙方单方面要终止合同,合同约定为一年期限,广告费用为半年一付,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4.8日, 合同约定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负责将乙方的广告按时投放,实数投放。在本统统未到期之前不得将电脑桌面租给他人另作他用。如若违约将按合同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作为补偿。 乙方责任:合同未到期之前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能投放违法、违规的广告。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时,任何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再就是,对方下半年的广告费本应在10月8日后,不予支付,而且以借口逃避相关责任,而且就合同而言,做为甲方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能因为对方一句口头的不履行合同,我单方面撤下广告; 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要求道合理的补偿金?

其他 2011-10-21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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