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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未满十八岁,被同学邀请去过生日,吃了顿饭喝了点小酒,他先行离开了,后面饭桌上一个他不认识的人骑摩托车路上出车祸死了,请问律师我儿子有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8-13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除非有劝酒等行为。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未满十八岁驾车造成车祸,首先你要知道满十六周岁的人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能负刑事责任。
    二,还要看对方的伤情,有几个人受伤,是否都构成重伤。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如果对方不构成重伤,当然皆大欢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进行民事赔偿,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对方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赔偿金、父母子女的抚养费。
    四,如果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亦不能免除。
  • 未满十八周岁的车祸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国家禁止招收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6岁的受害人没有误工费;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受害人属于劳动者误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收入状况赔偿。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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