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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法院判决的离婚,但是现在离婚判决书丢了,我想要补办,需要想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0-14 11: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法院申请调取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向法院申请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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