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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不同案件不同法院执行,A案件现执行拘留15日,满期后,其他案件可以直接拘留吗

案件执行 2020-03-26 18: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详细说明情况。
  •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你好:可以的,看法律文书了
  • 你好,建议与执行局联系,了解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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