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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妻子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满。现在公司因为她在上班时间昏倒要解雇她,但是医院给我的说法是劳累过度加上工作环境不通风造成。现在我小孩才8个月。我们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她在公司工作有6年半,职务为见习经理,月收入大概3500元(基本工资680元加职务补助500元加其他奖金分红2300元左右)。而且她产假休息8个半月,公司只给予产假补助1500元。而且公司以她是农村户口为由未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合法。现在公司定于5月26日协商解聘条件,所以希望咨询大概的赔偿数,以及咨询相关的法规作为依据。

调解 2009-05-25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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