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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7月2入职,7月19号离职,在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时后因公司项目要求加班3小时,公司人事部门以入职未满一个月为由不发放加班费,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08-14 13: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加班费是不分试用期和正式用工的,只要在公司进行加班的就算加班费,入职不满一个月仍然是有加班费的,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的时候最多,如果遇到公司不给加班费的建议进行劳动仲裁。请问您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公司这样规定是不合理的,您当时与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约定的?建议您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不符合,按日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可向当地劳动局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来追讨工资。
  •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局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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