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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5号离了婚,前几天判决书下来了。男方家因为没有出庭,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但是男方家一直不讲道理,无理取闹,一直找我麻烦,还威胁我对我进行辱骂还有威胁。我说我愿意把孩子给他们抚养,但是他们不相信。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7 15: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愿意把孩子给他们抚养,可以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参考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须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判定。
  • 你好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可以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好后如果是起诉离婚的,需将变更抚养权告知原审法庭
  • 执行法院判决。收集寻衅滋事证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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