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原是租赁公房,1989年被**公司征用拆迁,我家自行另觅住处,拆迁期间每月有拆迁补偿。1995年回迁,被安置在另一地方(但属征用拆迁范围,两房距离很近,原居住地现在一直未拆),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100多元。后来建发公司将房屋售卖给**地产(不知是否售卖,猜测),就改与**地产签订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每月170多元,一年交一次,2008年以前一直有签订合同,209年开始无合同,只开具租赁发票。现**地产称我家现居住地(即回迁安置的房屋)是私房,要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我们在三个月内搬走(发票租赁至2011年12月31日)。 我家从一开始就是租赁公房,难道拆迁后回迁就变成了私房?如果是私房,***地产为什么一直以公房价格出租给我家?请问**地产有没有违法,可否要求我们搬走,我们可否继续按公房性质租赁现住房?打官司能打赢吗?多谢!

其他 2011-10-22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