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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口在20年前迁入我姑姑家,10年前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因为客观原因由农村户口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在2018年户口所在地要进行拆迁,之前姑姑问过我,是要房子平方数还是现金,我要了现金,他们家就给了我一人20万,我和我女儿共40万(具体的政策不清楚,也意识到房子本身也没有我的份,给多少就拿多少吧,房子是3层楼的独栋),现在几个月过去了,又叫我们叫把40万退给他们家,说是我们本身就没有房子,理由很充分,但感情上难以接受,请问我们是需要退吗?对方有没有强制法律依据让我们退?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我和我女儿,影不影响他们的拆迁款总款,现在的说法是我和我女儿分了他们本来就该得的那一份

其他 2019-08-15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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