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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发生口角派出所定互殴,派出所笔录和调解的时候问我用不用验伤,我当时觉得没有多大问题就说不用了。经派出所调解后达成谅解后,第二天我感觉眼睛模糊看不清东西,我去眼科医院检查确诊为:左眼钝挫伤,左眼视网膜裂孔,左玻璃体出血。对方说已经经过派出所调解已经赔付不在负责。1、我能否要求派出所重新验伤,2、我的伤情能达到什么伤。

调解 2020-04-19 17: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验伤,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确定是否构成轻伤。具体可来电咨询
    【追问】申请验伤就是重新立案吗?对方现在已经不承认了怎么办?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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