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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贵公司试用期是3个月,正常是2019年8.20号转正,在2019年8月2号公司辞退我了,原因是没有此部门了,让我当天办理交接走人,公司领导其他也没说,进公司的时候是说当月上社保,公司当月社保没有给,每月15号发工资,也没有发放,请问我应该怎么申诉呢?

其他 2019-08-23 03: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等,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工资等情况可一并主张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人社局投诉
  •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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