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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号签订试用期合同,在公司工作至今,现在要辞退我,只给你一月的工资,说是补偿,且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给我交纳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2015年3月27号签订试用期合同,现在要辞退我,且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给我交纳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1-16 2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单位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都应该缴纳社保  只是单位不缴纳社保问题,直接拿身份证、劳动合同到参保的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入职后未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工资是劳动报酬,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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