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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路上丁字路口,非机动车左转与直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背景经过简述:天气晴,事故时间:11:05;直行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过两道减速带后直行加速通行81.5米后,撞上左转行驶的非机动车左后部,机动车前左侧,机动车撞到后约16米后停车。现场环境:水泥路,道路宽度:7.1米;对面有当地看守所的监控显示,机动车在水泥路中间行驶,时速46公里/小时(办案交警测),被撞非机动车撞痕行驶在道路3.7米处被撞;事故导致13岁小孩左脚踝以下3处骨折、右侧脸部、右侧唇开放性伤口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交警责任认定:同责!本人不该承担同责。第一:机动车车速过快,过丁字路口未减速;第二非机动车已过道路中心线。机动车注意观察采取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其他 2019-08-20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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