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丧偶已有两年,名下现有一套小区住房户主是我老公名字,如果再婚算不算婚前的个人财产?

离婚 2020-05-02 16: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割的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该分块是婚前还是婚后的产生?详情可到律所面询律师。
  • 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 你好,有一半属于你个人财产。
  • 你好1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