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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姓,2004年4月至今在川南某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室上班。初期月工资1600。2007年5月为1800,并且这时才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书面工资为900。从上班至2007年5月都未交养老保险,并且上班至今除春节外都没星期,和其它节假曰。只是偶尔有事请一二天假,不过请假时间里公司未扣工资。诺我现在辞职公司应给我多少补偿金?射谢!

其他 2009-05-25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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