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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3年多工龄,工资1500夜班费,周末加班费,什么补助都没有,只给交社保医保,其余的什么都没有了,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要求单位给予哪些补偿

其他 2019-08-18 0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我在单位工作3年多,公司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骗我与别的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请问后签的这个劳动合同生效吗?算不算违法操作,请问在公司的工资每月1500元3年没有给涨一分钱,福利待遇,加班,夜班什么都没有,公司只给交两险社保医保,去掉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到手工资不到1200元请问合理吗?我要维护我的经济利益,应该要求公司补偿哪些?请您指点
  • 你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赔偿金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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