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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8年5月12日签合同19年5月12到期以后没有签合同继续续租房现在提前12天跟房东说退房房东不肯要扣我押金

其他 2019-08-26 0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 您说的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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