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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买房,2014年通知入住,至到今天都没能入住,原因是:2014年就漏水室内积水无法入住,己经5年多了,经过多次维修到雨季仍然漏水积,2016年本人要求开发解除合同退房,开发说漏水给修不给退,合同也不能解除,经过每年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协商无果,2018年一月份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结果法院判我败诉,因当时家里有事就没有上诉,开发商答应继续维修保证不漏水,2018年8月份雨季仍然漏水积水,今年五月份下雨漏水,到八月份雨季漏水积水更严重了,找开发解除合同退房,开发还是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解除购房合同退房是否合理,法律能否支持?

其他 2019-08-19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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