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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迁走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10-21 0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协议离婚的,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这个建议咨询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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