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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了月供房,婚后是不是加或者不加女方名字,都算双方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9-08-19 15: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婚前属于个人部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不算共同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 你好,不是婚前买房不加女方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供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供方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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