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一家餐馆打工,没签劳工合同,每天工作十小时,早班下午四点到凌晨两点,晚班下午六点到凌晨四点,有时更晚,没加班费,我记得有天我工作了十四个小时,因为开业,从下午两点工作到凌晨四点,我从七月十六干到八月十六,他只给我发七月份工资,合理合法吗,他说是为了保障,感觉是扣押,开始打工时也没人跟我说,因为是长工,我不想干了,他说要打辞职报告,就是今天打下个月的今天才能走,我这种情况在法律意义上必须工作到下个月吗,还有,最近我有急事,假如我辞职,他一直不给我批怎么办?

其他 2019-08-19 15: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