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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提刀冲进自家门面,自己被砍了一刀,自己防卫时打到对方眼睛,现在两年过去了,派出所说造成对方青光眼是重伤,但派出所拒绝出示重伤证明,说是我们没有权利看,派出所建议私了,不知这是否可以?青光眼是重伤吗?我这是正当防卫吗?我正当防卫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给予建议!

刑事辩护 2011-10-24 21: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算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派出所无权拒绝您查看伤情鉴定书。您这是防卫过当,应该减轻处罚。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 根据案情定。建议委托辩护人,查清案情,争取从轻判决,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 是重伤是不能私了的
  • 你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你的行为只要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就是你的防卫行为足以使对方不再实施侵害行为就是正当防卫,没有造成防卫过当。 当然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对方造成的伤害,对方是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至于对方的青光眼是否是因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要有政府指定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会说明伤情等级。派出所是不能私自决定伤情等级的。 对于派出所的行为,可以起诉其行政违法。
  • 派出所无权拒绝您查看伤情鉴定书。您这是防卫过当,应该减轻处罚。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 1是否正当防卫有待进一步判断,但对方过错在先 2如果是重伤是不能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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