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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我上班,开始去说三个月给转正,可是这都第五个月了不给转正,也不给交社保,今天开会直接给我说让我后天办理交接,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可以告公司吗?

其他 2019-08-22 1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详情可以电询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 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到社保领表,填好后办理社保登记证;
      2、公司、社保、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代扣代缴);
      3、利用采集软件录入公司信息、员工信息,做报盘文件,打印人员增加表到社保报盘,先去医保再去社保;
      4、报完后一个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个人医保存折,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社保基数核定,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6、增减人员在每月20日前报盘;
      7、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40%为底线。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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