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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大学刚毕业,在郑州的一家教育机构工作,但是工作期间老板发工资多少一直是按心情发,而且总是拖欠工资,该发的日子拖好几天才发,实习期2000但是过了实习期也就只是2300左右,工作期间也没有合同,没有社保五险一金等等,现在辞职了给她要工资她说上个月给我多发了,说把上个月多发的工资去掉才能发这个月的,但是我每个月工资就2300左右,每天工作10小时,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9-08-22 10: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不合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 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 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仍未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3.5%=140元,4000*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然后在解决工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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