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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其中一名股东在公司任职副总,现在这名副总本人和其他人注册了一个新公司,并且经营项目与现公司相同,请问,公司法中有无对这种行为不允许的规定和限制

其他 2011-10-2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有规定,建议律师面谈
  •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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