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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想与丈夫离婚,丈夫名下有一套公公赠予的房改房是婚后赠予的,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的,如果离婚我有份吗?离婚我的财产丈夫有份吗?我们是再婚家庭谢谢!

离婚 2019-08-22 16: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男方的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对一方的赠予,女方一般不得主张分割,如果你的财产是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 你好,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 具体要看该房产是你公公赠与给你丈夫个人还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
  •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平等分割。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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